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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嘉要闻 | 第2期安嘉分享课:前资深家事法官与律师探讨婚前出资购房的性质

  • 时间:2019-12-30
  • 作者:未知
  • 来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12月27日,安嘉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第2期安嘉技术派分享交流活动。
 
 
本次课程的主题为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的性质。安嘉所王纪建律师(原北京某区法院资深婚家案件主审法官)为大家做了课程讲解和案例分享。
 
 
结婚就要先买房是我国的传统和习俗。但现实中,房屋不但价格昂贵,而且还存在着各种限购政策,因此为了能够在结婚之前买上房,而且以令双方满意的方式买上房,让婚前男女操碎了心。
 
另一个现实是,现有法律体系下并没有对结婚前出资所购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原则作出详细的规定。相关规定也仅见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等寥寥数语,使得裁判尺度难以统一,律师常常无所适从。
 
 
对此,王律师律师首先谈了自己的观点:“统一规则的缺失也并非立法疏漏,因为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各地房地产价格和限购政策差距悬殊,任何统一的裁判规则都有可能在现实当中失灵。目前,我能想到的唯一能够作为统一标准的,就是公平。”
 
 
接下来王律师讲解了几种典型的婚前出资购房的情形:一方结婚前单独出资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认定;一方结婚前单独出资但房屋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认定以及双方结婚前共同出资且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认定。
 
紧接着,王律师通过分析安嘉所代理的两个真实的案件做出总结。课程结束后,参会的律师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张律师认为,购房出资想要认定为彩礼是最难的,而且彩礼也不是属于一种赠与,更多的是基于一种传统和习俗。同时,婚姻案件考虑的首要的点是公平,而律师就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素养去告诉法官,什么是公平,让法官能够在他自由裁量的尺度里最大限度的支持自己的意见。
 
 
李沙律师提出,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女方装修了,增值之后卖掉,买了一套价低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出资装修的钱该怎么认定的问题。
 
 
曹律师分享了自己正在代理的一个案件回答了这一问题,女方出钱装修应该考虑到公平的因素,主要是考虑这个房子后来增值的部分,给女方一个合理的补偿款,而不能是贬值后的折价款。另外,曹律师还认为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说明补偿款或者折价款具体的计算公式,导致当事人觉得不明不白,心理上不服,容易引起上诉。
 
 
刘律师也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双方共同出资,房本登记为男女双方各占30%和70%份额,但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法院更倾向平均分割,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如何阐述实际出资和登记的真实情况来为自己一方争取权益。
 
 
安嘉律师认为,分割婚前购买的房屋,很难划定一个具体明确的裁判尺度,但又总能找到一个合适的裁判尺度,这不仅有赖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当行使,也取决于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不懈争取。
 
最后,期待更多律师同行来安嘉做客交流。对我们的分享课程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在文末扫码进群,与法律大咖们进行互动,第3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