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方单独照顾孩子6个月以上的,就会获得孩子抚养权,法院这种判决思路,导致想获得抚养权的父母一方通过藏匿子女来达到目的。
这种抚养权判决方式是法院从执行的角度考虑,但却忽略了抚养权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针对为夺抚养权隐匿孩子的行为,安嘉所连续两年举办关注离婚子女权益保护的论坛,呼吁立法,真正从孩子角度完善抚养权和探望权规定。就在本周,安嘉所张丽珍律师、李沙律师收了这样一份胜诉判决,女方虽然隐匿孩子超过6个月以上,但是,法院仍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将抚养权判给了男方。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却借着一次探视的机会把孩子悄悄带走藏匿起来。6个月后,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张律师和李律师接到男方求助后,通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证据功底,证明孩子虽然现在与女方生活,但抚养权归属不应该只看诉讼前的居住情况,应该综合考虑孩子今后的教育问题、长期稳定的生活问题以及是否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当法官问到,如果抚养权判给男方,男方如何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时,张律师提供了三条具有可行性的执行方案给法官,最终成功说服法官将抚养权判给了男方。
安嘉律师认为,真正的爱孩子,就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抚养权归属。通过安嘉所和众多法律人的呼吁,这个问题已经慢慢见到了曙光,这份胜诉判决,就是最好的回应。希望通过法律人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社会问题,真正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解决抚养权探望权问题。